03 1 月
媽咪與baby出門在外難免需要用餐或哺乳,但是被當眾羞辱或驅趕的事件時有耳聞,為了維護自己與小寶貝的權益,媽咪們必須要知道的法律小知識: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母乳哺育,指婦女以乳房哺餵嬰幼兒或收集母乳哺餵嬰幼兒之行為。
第四條:
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餵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前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
第八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行為人如為該公共場所之從業人員者,併處該公共場所負責人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能證明非因該公共場所之內部規定且該公共場所負責人已對從業人員盡相當管理責任與教導之責者,不再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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